第30章:反腐风暴,一查到底-《仕途灯火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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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纪委办案有一个原则——打蛇打七寸。***是七寸,但不是唯一的七寸。盛隆系的利益链条上,还有更多比***更大的人。顾明哲和徐国伟是已经被拔掉的钉子,但孙志国的角色不同于他们俩。他不是直接拿钱的人,他是为拿钱的人提供保护的人。这种“保护伞”型违纪违法案件的举证难度最高——因为保护者往往不直接碰钱,他们只做两件事:在审批环节签字,在人事安排上布局。

    专案组翻阅了孙志国近五年在常委会上的全部发言记录,逐条比对盛隆系项目的审批进度。他们在时间线上找到了一个惊人的规律——每一次盛隆系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阻力的时间节点,孙志国都会在常委会上提出“简化审批流程”“加快项目推进”的动议。而这些动议,每次都能和后来盛隆项目的某个关键审批节点的突破形成时间闭环。

    他在盛隆系所有违规项目中的角色,比顾明哲更隐蔽,也更致命。顾明哲是用权力直接为万盛地产谋利,而孙志国是用权力为所有类似盛隆系的企业搭建了一个“制度温室”——在这个温室里,容积率可以调、配套费可以免、土地出让金可以缓交。谁来种,怎么种,不重要。重要的是他是那个盖温室的人。

    专案组还发现了***落马前与孙志国之间的通讯记录。***被立案前一天,两人通过三次电话,每次通话时长不超过两分钟。这是典型的“不留下可追溯内容”的反侦查手段。但越是这样,越说明有问题。

    终于,核查组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——一份土地出让审批单上的批示。批示内容是:“请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酌情处理,确保项目顺利推进。”签名是孙志国的笔迹。而这份审批单对应的项目,正是万盛地产以底价拿下的城南地块——那块地后来的市场价是出让价的三倍。

    这份批示之所以成为关键证据,是因为“酌情处理”这四个字。如果是正常的工作批示,应该写明具体流程和依据。但“酌情处理”——没有标准、没有边界、没有程序——意味着把决定权完全交给了执行者。而在盛隆系案件的全部卷宗中,类似的“酌情处理”批示一共出现了七次,每一次都对应着一笔数额巨大的利益输送。

    李云山在专案组会议上说了两句话:“这份证据,够立案了。”“批准。”

    孙志国被正式立案审查。

    消息传开,整个江城市官场为之震动。没有人想到方剑锋会同意动孙志国——毕竟这牵扯的不只是一个人,而是一整条隐藏在制度深处的利益链。更没有人想到林舟在这场风暴中站得这么稳——他不仅没有被构陷打倒,反而成了推动整个案件突破的关键力量。

    第四节:清风正气满江城

    孙志国被带走的那个早晨,天格外蓝。

    林舟站在办公室窗前,看着两辆黑色轿车驶出市委大院,没有警笛,没有喧哗,只有车轮碾过柏油路面沙沙的声响。阳光照在深灰色的市委大楼上,照在那四根高大的立柱上,照在立柱顶端庄严的国徽上。同一扇窗户,他三个月前站在这里时,窗外是阴沉沉的秋雨,整座城市像蒙在一层灰纱里。现在天放晴了,远处的长江清晰可见,江面上的货轮鸣着汽笛缓缓驶过。

    手机响了,是方剑锋发来的短信:“来我办公室。”

    林舟整了整衣领,走出办公室。走廊里遇到几个部门负责人,他们看向林舟的眼神和三个月前完全不同了。三个月前是试探、是掂量、是敬而远之。现在多了一种东西——叫做信服。

    方剑锋站在窗前,背对着门口。听到脚步声,他没有回头,只是说了一句:“孙志国被带走了。李云山那边已经固定了他在盛隆系案件中充当保护伞的全部证据。纪委正式立案,涉嫌严重违纪违法。”

    林舟站在办公室中央,没有说话。

    “你知道孙志国在审查中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吗?”方剑锋转过身,手里端着他那个掉了瓷的搪瓷杯,“他说——‘我没拿过一分钱’。”

    两人对视,都没有说话。但林舟明白方剑锋为什么告诉他这个。孙志国也许真的没拿过钱,但他做的恶比拿钱更大——他用审批权为所有想从国有土地中吸血的人搭建了制度温室。他说“我没拿过一分钱”时,大概是真的觉得自己冤枉。他从来没有意识到,权力不是用来交换金钱的,权力是用来保护人民的。他以为不碰钱就是干净,但他不明白——为碰钱的人提供不设防的制度,比碰钱本身更可怕。

    方剑锋端起搪瓷杯喝了一口水,然后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,放在林舟面前。

    “这是省里刚下来的通知。省委决定,由你兼任江城市国资委主任。”

    林舟愣住了。

    “方书记,我不建议我兼任国资委主任。”林舟的声音很平静,“国资委主任和常务副市长两个职务,一个管资产处置,一个管政策制定。如果同一个人兼任,长期来看不利于权力制衡。我建议——公开选拔按原计划进行。我可以继续兼任国资委的代理负责人,直到选拔完成。但长期兼任,不合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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